问题 | 征地公告后抢栽不予补偿 |
释义 | 在前不久举行的北京市第十次党代会上,北京某远郊区县一位政府负责人透露,一些村民为在新修的某铁路工程上获得更多的补偿款,大量抢种树木和苗木,密集到“连耗子都钻不过去。”昨天,首都之窗网站发布了《关于遏止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对上述行为进行了规范和认定。 通知称,目前,在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寻求高额补偿的投机现象较为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展。为保证本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遏制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和苗木行为,合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违反上述规定在基本农田上抢栽抢种树木和苗木的,按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其抢种的树木、苗木,不予补偿。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在征地范围内新种的树木、苗木,不予补偿。建设单位在获得批准文件之后,应立即组织对征地拆迁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附着物进行录像取证并及时开展清理登记工作。 对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一般农田、规划林地种植的树木、苗木,如符合《北京市绿化造林、育苗适宜栽植密度表》确定的栽植密度,参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超过相关栽植密度的,其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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