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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释义   一、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有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综上所述,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图形一般来说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的都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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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