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 |
释义 | 一、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产生基础和性质,如下: 1.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或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通常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并且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这种债务关系多为约定之债,体现了合同双方的自由意志和协商结果。 2.侵权之债则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通常是由于一方对另一方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侵害而引发的。这种债务关系多为法定之债,法律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的承担有明确的规定。 二、合同之债的特征 合同之债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之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体现了合同双方的自由意志和协商结果。 2.合同之债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这体现了合同双方的平等地位和对等利益。 3.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一方享有债权,另一方承担债务,体现了债务的相对性。 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这体现了合同双方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 三、侵权之债的构成 侵权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的违法性,即侵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违反了社会公德,具有违法性。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侵权行为导致了受害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损害,具有实际损失。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原因。 4.行为人有过错,即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这些构成要件共同构成了侵权之债的基础和依据。 你对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还有其他疑问吗?或者你有哪些关于合同和侵权方面的法律困惑?快来法律网咨询吧,我们随时为你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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