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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法人设立登记要满足的条件2022最新
释义
    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以为公示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均适用法人登记。根据法人变动的类型,登记相应有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终止登记三类。下面着重给大家介绍法人设立登记。
    法人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负责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登记的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通常是各级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则是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登记的义务人,是法人设立人。
    1、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3、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法人登记中设立登记要满足的条件的全部内容。不同类型的法人要想在中国境内申请法人登记就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好啦,今天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法人登记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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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