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宫外孕误诊有哪些赔偿 |
释义 | “宫外孕”被诊为“结肠炎”和“阑尾炎”,无良游医误诊导致病人大出血死亡,经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死者家属获赔近10万元。 去年5月,王某某因腹痛晕倒,由其丈夫送至广州新市镇一家条件简陋的无牌诊所内就诊。该诊所医生黎XX事实上并不具备行医资格,技术水平低下,对王的病情认识不清,初步诊断王患了“结肠炎”或“阑尾炎”,并且对王进行服药和注射治疗。之后王的病情一直无明显好转,15分钟后再次晕倒,黎随之进行静脉滴注处理。王留在诊所就诊4小时后,病情继续加重,黎要求王丈夫将其送医院抢救。其后王被送到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是因宫外孕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经广州市白云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黎XX构成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是事故的责任人。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黎XX在明知自己无法定资格进行医疗执业的情况下,仍对王进行留医治疗,延误了就诊人的治疗时机,对王的死亡存在过错;而被害人王某某及其陪同人员在明知黎XX无执照开设私人诊所的情况下,仍选择该诊所进行治疗,王对自己的死亡结果也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最后判决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某家人各项费用共计9707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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