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屋归谁管理 |
释义 | 一、拆迁房屋归谁管理 屋拆迁管理部门由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许可申请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6.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拆迁房屋确权有争议的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房屋确权有争议办法如下: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以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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