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级事故 |
释义 |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5%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一侧完全面瘫。 4.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7.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度)。 8. 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0.鼻缺损≤1/3、≥1/5。 1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等于30度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2.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13.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14.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15.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三指(拇指)缺失。 17.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拇指缺失。 20.一侧踝以下缺失。 21.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2.一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度,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者。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4.一前足缺失,另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5.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6.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7.白血病完全缓解。 28.胃切除2/3。 29.肾损伤性高血压。 30.一侧肾切除。 31.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丧失生精功能。 32.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