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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劳动仲裁的坏处
释义   一、工伤劳动仲裁的坏处
    1、 企业声誉:企业声誉是企业在社会上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反映,良好的声誉有助于企业吸引素质较优秀的劳动者、引进更好的投资者、克服危机,并且开拓新的商机。集体劳动争议的爆发、新闻媒体的曝光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无疑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压力,令社会群体质疑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由此对企业声誉造成严重的影响,并随之影响该企业在社会上的综合竞争力。
    2、用工成本:劳动争议从权利之争演化为利益之争,劳动者在薪酬福利、社保待遇、工作安置等问题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给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了极大的压力。对于劳动者而言,此类事项涉及到劳动者的核心利益,是劳动者最为关切和敏感的问题,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劳动者才希望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在此类问题上与企业公开对抗,寸土必争。对于企业而言,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水平和岗位设置直接影响企业的用工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产品成本、竞争力和投资回报,这几方面也是企业的核心利益,企业亦不会轻易让步。由此可见,企业需要进一步考虑更多降低成本的替代方案以面对劳动争议的发展趋势在用工成本方面提出的挑战。
    3、企业经营活动:集体劳动争议已影响到企业的战略性发展和经营活动。
    
       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要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三、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等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
    2、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工伤劳动仲裁的坏处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劳动仲裁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在企业声誉、用工成本以及企业经营活动上,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法律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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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