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补偿金计算标准 |
释义 |
一、劳动补偿金计算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二、劳动补偿金不应支付的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辞退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补偿金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劳动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的,工作时间越长,所获得的劳动经济补偿金也就越多,但是最多不会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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