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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孕期间男方能否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释义
    一、怀孕期间男方能否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怀孕期间男方能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怀孕期间男方能解除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同居双方能进行财产公证吗
    同居双方能进行财产公证,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很有助益。因此,同居双方可以进行财产公证。
    
    三、同居债务可以转让吗
    能转让,但是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第三人无效。债权债务不清不可转让,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考虑以下情况: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债务转让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
    法律网提醒您,债务是可进行债务转让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约定债务转让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符合生效条件即有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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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