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庭审几次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庭审几次 民事诉讼庭审一般只用一审就开庭一次,如果对于一审的审判结果不满意的才会开庭第二次,也就是二审。有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同一案件会开两次庭,根据具体案情判断。二审发回重审的,一审法院重新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 法律网提醒您,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二、民事纠纷一般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院民事诉讼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吗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第三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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