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赔偿纠纷谁来举证 |
释义 |
一、征地拆迁赔偿纠纷谁来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规则,同样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不管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对相关事实行为,也应由原告对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原告不具有举证能力或举证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被告来进行举证。 原告对因强拆所致物品损失的“举证不能”,其原因是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时,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所致,如:强行带走原告及家属,没有制作现场笔录,未对房内外大量财产清点并进行公证或见证,没有对物品进行搬离和移交给原告,并制作交接笔录。这样在原告提供证据初步证明其有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即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这也是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而致必然的举证责任。 二、征地拆迁流程 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三、征地拆迁中提高补偿的方法 1、利用法律程序,阻滞政府的拆迁进程,以时间换金钱 2、抓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点,穷追猛打,向政府施压 3、寻找自身谈判协商的特殊点,为政府“多给钱”找个理由,让政府部门有台阶下。 征地拆迁赔偿纠纷谁来举证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房屋征收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征地拆迁赔偿纠纷谁来举证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规则,同样适用行政赔偿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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