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应提交材料 |
释义 |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 1、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飞机国籍登记证(原件正本或经民航总局适航司核对盖章的复印件) 3、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三个文件之一) (1)营业执照(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2)开业证明(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仅当所有权属私人时提供,) 4、所有权申请表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两个文件之一) (1)董事名册(任职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2)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5、申请人授权代办人办理权利登记的授权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6、所有权取得文件(原件,经交易各方签注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1)购买情形下: ①购买合同、发票、交付证书 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③占有、租赁合同 (2)制造情形下:出厂证明及交付证书 (3)继承情形下:生效继承文件 (4)捐赠情形下:捐赠协议、发票、交付证书 (5)投资情形下:投资协议、发票、交付证书 依法公证的复印件指:国内由公证部门签注,国外由律师签注; 以上材料申请书为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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