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后债权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破产后债权如何办理 公司破产后债权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公司破产后,公司需要先成立清算组织; 2.清算组织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且直接受偿。或者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3.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那么该公司就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可以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 4.破产清算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顺序进行清偿。 二、公司破产清查什么内容 公司破产清查的主要内容为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1.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2.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3.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 ![]() 三、公司破产清算的处理期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般需要一年,具体时间由实际情况决定。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应当清偿公司债务,分配破产财产。法律网提醒您,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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