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物业占用公共用地之争的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物业占用公共用地之争的问题 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业主应该与物业先行协商,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拒不改正的可以向辖区法院起诉,请求物业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诉讼流程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1.当事人一方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2.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 三、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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