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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类型毒品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
释义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意见》从三个方面细化了毒品数量有以下的适用标准:
    (一)细化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适用死刑、无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数量标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300克,鸦片6千克以上,或者海洛因、甲基苯丙胺200克,鸦片4千克以上,具有再犯,武装走私、贩卖毒品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死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0克以上不满300克,或者鸦片2千克以上不满6千克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或者鸦片1千克以上不满2千克的,一般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细化了美沙酮、氯胺酮(K粉)"数量大"、"数量较大"的标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美沙酮600克以上、氯胺酮10千克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美沙酮150克以上不满600克,氯胺酮2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的可以认定为"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三)确立了其它未规定数量标准的毒品的数量参照原则。《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审理未明确规定数量标准的毒品案件时,应当由有关专业部门确定涉案毒品的毒效、有效成分的大小和多少、吸毒者对该毒品的依赖程度,并参考最相近似的已明确数量标准的毒品的标准进行量刑。因条件限制不能确定的,可以参考相关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的刑罚。
    相关法律知识:
    新型毒品的种类有哪些?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新型毒品犯罪的种类有哪些呢?找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类以中枢兴奋作用为主,苯丙胺类兴奋剂如冰毒、麻古;
    第二类是致幻剂如:麦角乙二胺(LSD)、氯胺酮(K粉);
    第三类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如: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俗称摇头丸);
    第四类是一些以中枢抑制作用为主的物质如:氟硝安定和γ-羟丁酸等。
    毒品犯罪死刑标准
    继2007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总结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经验,逐步统一死刑裁判标准,其中包括5种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情形。
    毒品犯罪死刑标准-具体情形,这5种情形分别是: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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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