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费用如何核算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费用如何核算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一)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二)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二、下列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破产公司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费用是指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般随发生随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破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三、破产费用相关处理办法 破产费用可以随时支付,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由人民法院按《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从破产费用中支付,对于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果是债权人申请破产,由债权人支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破产清算费用如何核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破产清算费用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核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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