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合法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合法条件有哪些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一般根据以下几点内容认定: 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2.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需要对提交的异议进行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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