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指定受益的优势 |
释义 | 一、保险指定受益的优势 保险指定受益的优势如下: 1.指定受益人更自由。但法律网提醒,该自由是受到限制的,如有的保险公司规指定受益人跟被保险人要有亲属关系。 2.后期理赔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也就相对来讲简单些。因为法定受益人的话,牵扯的人员比较多,比较复杂。需要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同时到场签名,而且要办理各种公证,例如类似这种“你妈是你妈”的直系亲属证明。 3.如果生前有债务未还清,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理赔款会视为遗产,作为债务抵偿。而有明确受益人的情况下,赔款不用作为遗产分割,是受益人的合法财产。 二、保险赔偿的原则 保险赔偿有如下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 2.近因原则 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 3.分摊原则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4.代位原则 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 三、保险的功能 保险有如下功能: 1.资金融通的功能 即保险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 2.社会管理的功能 一方面,保险通过为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险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保险通过灵活多样的产品,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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