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贪污民生饮水工程奖补资金
释义
    福建仙游县大济镇后林村支部书记陈某栋、村委会主任林某贵、村民苏玉树三人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互相勾结,以施工完毕的民生饮水工程向上级虚报项目套取奖补资金,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44650元;被告人陈某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又单独侵吞公共财物8000元,即被告人陈某栋共骗取公共财物52650元。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栋、林某贵、苏某树涉嫌共同贪污罪被宣判,被告人陈某栋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林某贵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苏某树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悉,2010年间,大济镇人a民政府布置实施“一事一议”惠民利民项目后,被告人陈某栋、林某贵、苏某树经策划,决定以施工完毕的民生饮水工程向大济镇政府申报项目,从中套取政府奖补资金,并约定由被告人苏某树出资作为项目的前期启动资金汇入大济镇人民政府的财政专户,待资金回拨后归还该款项给被告人苏某树并支付利息。被告人陈某栋、林某贵、苏某树约定扣除利息之后的奖补资金余款,一般作村财收入,而另一半由三人私分。
    2011年间,“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下拨后,陈某栋、林某贵、苏某树核算后将奖补资金21600元利息扣除,余款46100元按协议约定,一般作为村财收入,另一半表面形式上归苏某树所有。账目核算后,以虚假工程项目从村财中套取人民币44650元现金(利息21600元及协议约定分给苏某树的23050元)拿给被告人苏某树。之后被告人苏某树将该笔钱分给被告人陈某栋及林某贵。
    2009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陈某栋私自截留后林村向台办争取的补助款,从中侵吞人民币0.8万元。
    被告人陈某栋、林某贵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收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告人陈某栋、林某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苏某树互相勾结,以施工完毕的民生饮水工程向上级虚报项目套取奖补资金,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44650元;被告人陈某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又单独侵吞公共财物8000元,故被告人陈某栋共骗取公共财物52650元。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及从事公务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均构成贪污罪。案发后三被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全部退赃,从而获轻判。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4: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