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税法 |
释义 | 免税法 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来源国的、已向来源地区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允许不计入该居民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内免予征税的方法。免税法实质上是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在国外所得征税权的放弃,承认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独占性,从而避免两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交叉,防止国际重复征税发生。需要注意的是,作为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它不同于为了对外来投资提供税收优惠而实行的免税。 免税法主要有两种形式: ①全额免税制,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时,不考虑该居民已被本国免于征税的境外所得额,仅按国内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计征税的方法。 ②累进免税制,指居住国在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时,将该居民已被本国免予征税的国外所得额考虑在内,适用其免税所得额未扣除前本应适用的税率征税的方法。 由于免税法可能造成居住国部分税款的损失,所以采取这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方法的国家不多,而且它们在采取免税法的同时,往往还附加条件或者对免税所得的范围做出限制。就免税法的两种不同形式而言,由于采取累进免税制时,其财政收入相对多于实行全额免税制,所以大多数国家采用累进免税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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