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房产分割流程详解 |
释义 | 一、遗产房产分割流程详解 分割房屋遗产以下几种方法: 1.直接分割:不得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2.折价补偿:一般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作价标准支付; 3.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 二、遗产财产分割诉讼时效规定 遗产财产分割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任何人若是对继承的分割不满,或者认为遗嘱是无效且其有继承权的,就可以书写诉状,向当地有权受理依旧纠纷的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对于超过时效才起诉的情形,可能丧失胜诉权。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遗产分割诉讼费谁出 遗产分割诉讼费由原告在立案后预交。经过法庭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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