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转继承是什么 |
释义 | 一、房产转继承是什么 房产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房屋遗产。 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二、转继承特征及条件 (一)特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二)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三、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继承公证书或继承法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证明;(核验原件) (1)北京市:身份证复印件; (2)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3)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4)台湾同胞:台胞证复印件; (5)外国人:护照复印件,中文与外文名称对应一致的声明公证书; (6)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监护公证书原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还须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协议);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5、原房屋购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公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程序 1、申请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领取继承公证书; 2、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所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结果; 3、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继承登记,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后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4、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5、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综上所述,想要进行房产转继承,首先的第一条件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达成转继承的相关条件后,房产的继承就与普通的房产继承差不多了。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准备的资料,若是您还有疑惑,欢迎您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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