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几年失效 |
释义 | 一、遗产继承几年失效 遗产继承的失效没有法律规定。 如果是遗嘱继承的,只要遗嘱是真实有效的,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死后的任意时间继承遗产,具体如下: 1.法定继承有效期是永久有效: (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4.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5.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 二、继承权的丧失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权丧失情况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三、继承权的放弃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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