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哥伦比亚共和国违宪审查制度 |
释义 | 哥伦比亚共和国实行司法审查制,由最高法院以司法程序行使裁决宪法争议的权力。最高法院的宪法裁决权主要有: (1)最高法院有权对无论就实际内容还是制定程序而被政府指责为违背宪法的法案作出是否可以执行的最后判决。(2)最高法院有权对任何公民指控政府颁布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违反宪法问题做出裁决。(3)对因违反宪法而被提出异议的法律草案,如两院意见不一,其裁决权交由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应在6天内作出决定。(4)最高法院有权审理因违宪或渎职被起诉的国家高级官员,如行政管理长官、共和国总审计长、国家的领事和外交代表、省长、区法院大法官、国家主要财政机构的总领导人和高级长官。(5)最高法院纪律法庭处理本院大法官和国务委员会成员的过失。负责调解一般司法机构与行政司法机构之间发生的权限归属问题。(6)在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下,政府在签发总统颁布的法令的次日,须将法令交最高法院裁决是否符合宪法。如政府不履行此项义务,最高法院应立即依职权自行采取措施。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终审裁决,任何法官在审查案件时对于他认为是违宪的任何法律或命令有权拒绝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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