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哥伦比亚共和国新闻法 |
释义 | 1944年12月15日哥伦比亚议会颁布,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共60条。主要内容: (1)规定新闻法的基本原则有:新闻在宪法范围内享有自由;报刊出版企业不得接受外国政府或企业的资助;公职人员不得担任涉及政治的报刊的领导人、发行人或编辑人员等。(2)规定出版、印刷的事先申报制度。印刷品在出版、发行、销售前向政府部门送交样本,审批发行。(3)详细规定了有关违反本法的制裁措施。如报刊领导人不执行本法规定的刊登更正声明条款时,当事人可向当地法院提出控告。报刊刊登妨害国家安全的消息或文字,其领导人或作者要被科以罚款。(4)本法还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罚款的数额、以思想宣传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的经济赔偿等作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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