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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预防公司僵局
释义
    案例:
    某公司有五个股东,共同出资开办一家酒店,刚开张一个星期,股东之间即发生纠纷。起因是两位股东认为公司财务不公开,每天收入多少心里没有底,要求查账遭到拒绝。这两位股东就与另三位股东协商,要求每位股东到柜台收账一个月,除了必要支出和缴纳税收外,当月收入归该股东所有,但该提议未被通过。两位股东就强行派出了自己的收银员,坚持要收款两个月。另外几个股东阻止他们,双方发生冲突,大打出手。刚开张的公司就这样结束了。
    律师点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董事之间发生纠纷,具有普遍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股东之间相互比较熟悉,彼此拉不开面子,该说的话也不说清楚。在筹划设立公司时,没有把各种可能遇到的困难想清楚,心理准备不足,就仓促设立公司。在起草公司章程时具有很大随意性,认为公司章程只是公司登记所需要的一个文件,随意拼凑一个就行。于是,就把登记机关提供的范本合同拿过来照抄一份,或者把其他公司的章程借过来,改头换尾,拿来就用。这些章程,只是照搬公司法的条文,并非是针对该公司的特点而制定的。公司发生纠纷后,才会发现,这样的章程缺乏前瞻性和灵活性,没有解决纠纷的具体措施,根本不能起到规范公司运作,协调股东之间关系,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的作用。发生纠纷后,持不同意见的股东、董事,谁都认为自己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长此以往,公司僵局形成,公司陷入瘫痪状态。
    新公司法为破解公司僵局,赋予了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和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但,这只是事后解决措施,或者说是消极的解决办法。因为僵局形成,不可避免地会对公司、股东乃至社会造成损失。
    因此,寻求事前预防,就显得非常重要。而注重公司章程的设计,细化公司章程,则是预防公司僵局的最主要方法。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公司的所有重要事项都可以通过其进行安排。然而,原公司法带有浓厚的政府管制色彩,有很多的强制性规范而很少任意性规范,公司缺少契约自由精神,股东可以约定的事项较少。新公司法大幅度减少了政府对公司生活和股东能够约定事项的不必要干预,扩大了公司的意思自治空间,充分尊重公司与股东的自治、自主与民主等权利,赋予了股东对公司内部事务及公司重要制度安排的决定权。新公司法为公司依照股东自己的意愿治理公司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重视章程设计,细化公司章程,是避免公司陷入僵局的最有效方式。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公司章程的制定,不能千人一面,而应针对自己拟设立公司的特点进行设计。比如,拟设立的公司是以生产经营为主还是商品销售为主?是科技开发为主还是以咨询服务性业务为主?因为不同经营方向的公司,其自身特点有很大的差别,可能发生纠纷的环节也不同。只有把这些特点搞清楚,把可能遇到的纠纷想具体,才能制定出能够反映本公司特点的章程,才能使公司章程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二、认真研究相关法律,特别是公司法。章程即合同,章程是各股东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制定章程,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章程就是合法有效的。因此,研究相关法律,避免股东之间的约定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集思广益,尊重每一位股东的权利。制定公司章程时,要让每位股东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经过反复协商、反复酝酿,逐步形成统一意见。尤其是大股东,不能因自己所占出资或股份大而轻视小股东,更不能搞“一言堂”。否则,无异于在公司成立之初就种下了日后形成公司僵局的种子,这样的公司其生命力是不会长久的。
    第四、聘请律师制定公司章程。律师不仅熟悉法律而且对公司事务比较熟悉,比较清楚股东可能在哪些问题上发生纠纷,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能够提前防范,使所制定的公司章程更具有针对性,避免或减少发生纠纷。即使发生纠纷,也能够从章程中找出解决争议的办法,从而避免公司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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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