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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检察院起诉审查流程
释义
    一、从法律层面看检察院起诉审查流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4.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如下: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法定审查起诉期限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法定审查起诉期限的最长时间是45天。速裁程序案件最长为25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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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