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法律层面看检察院起诉审查流程 |
释义 | 一、从法律层面看检察院起诉审查流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4.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如下: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法定审查起诉期限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法定审查起诉期限的最长时间是45天。速裁程序案件最长为25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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