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溯肇事逃逸构成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追溯肇事逃逸构成条件是什么 追溯肇事逃逸构成条件如下: 1.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2.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 3.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怎么赔偿对方 肇事逃逸赔偿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肇事逃逸追诉期最长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追诉期最长为10年。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而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所以追诉时效为10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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