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如何界定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以上规定仅为起点金额的规定,上限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有权决定,因为以上规定是公安部规定的所以仅在公安机关决定时有效,对检察院、法院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二、刑诉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刑诉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到哪里去退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找银行退,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退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领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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