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怎么认定 |
释义 |
一、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怎么认定 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除了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还包括在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司法实践来看,往往还包括: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盗窃犯罪的邀约者和纠集者;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成员;情节严重的教唆犯。 ![]() 二、共同盗窃犯罪的责任承担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怎么认定的标准主要是犯罪者在共同盗窃中起到的作用,原则上起到主要甚至主导地位的就有可能构成主犯。对于共同盗窃犯罪中主犯的处理应当依照盗窃的数额来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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