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刑和拘役刑的不同点有哪些 |
释义 | 一、管制刑和拘役刑的不同点有哪些 管制刑和拘役刑的不同点有如下: 1.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刑罚管制还会坐牢吗 不会坐牢。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三、管制能不能适用缓刑 管制不能适用缓刑,可以适用缓刑的对象仅包括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不得属于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法律网提醒您,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因此不可以适用缓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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