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职工就医管理 一、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4]23号)、《重庆市工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渝劳社办发[2004]162号)》 二、办理范围 市属大型煤矿、铁路、石油、电力、电信、航空六大行业的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内容 (一)工伤职工就医程序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 2、情况危急时,工伤职工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待病情相对稳定后,再按规定转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二)工伤职工转院程序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严格执行逐级转院制度。因病情需要在当地转诊、转院时,由诊治医院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市中心医疗管理科批准后实施。 2、需转往市外和市级转诊医院就医时,由诊治医院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和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由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市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时,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报。 (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程序 1、工伤职工需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医疗机构提出配置建议; 2、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配置的,由工伤职工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报表》并提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及《重庆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清单》,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持《工伤证》、《身份证》及审批表,到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三)办理时限 市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毕。未通过审核的应向申报单位书面告知并说明其原因。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四、承办机构 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承办人:李德兰 五、联系电话 023-63890730 六、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2:30,下午14:00到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2:30,下午13:30到17:30 七、办理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28号,邮政编码:400015 电子邮箱:cqgszx@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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