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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措施
释义
    一、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措施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是什么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按照《巴黎公约》的相关内容规定,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指发明,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与发明并行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因此,大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分别另行制订与专利法平行的法律来保护。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工业产权的客体,这三者在我国《专利法》中统称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可加以保护,且在这两者的后面也加上“专利”二字,但不能认为是《巴黎公约》中所说的专利。
    (一) 发明
    关于发明的概念,即什么是发明,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尚无定义,只有少数国家的专利法对发明直接下了定义,但表述则各不相同,为了全面理解发明的实质内容,现举以下几例: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美国《专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的制造方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者它们的新颖而有用的改进。
    日本《专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思想,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一特定问题。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技术思想,它是利用自然规律做出的能够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或称技术构思。发明又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相应的专利通常分别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二)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它与发明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它与发明也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一是实用新型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二是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低一些,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是在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有的国家是以注册或登记的方式保护;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实质上也是一种登记方式,因为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专利性条件,但同时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而不进行专利性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解决;四是法律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比发明要短得多。
    (三) 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把外观设计也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关于何为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WIPO主持编著的《知识产权法教程》指出:“工业品外观设计属于美学领域,但是同时是作为工业或手工业制造品的式样的。一般说来,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有用物品的装饰的或美学的外表。装饰的外表可以由物品的形状和、或图案和、或色彩组成。装饰的或美学的外表必须对视觉有吸引力。”对外观设计实行保护是为了不许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物品上进行复制。在保护方式上,大多数国家是采用注册制或登记制,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方式实际上也实行注册制,要求申请人提交表示该外观设计的物品的图片或照片,写明该外观设计所使用的产品。
    专利的形式有很多种,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通过国家专利局申请下来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专利申请,每年都是缴纳管理费,管理费是按照件收取的,小型微利企业,一般会减免很多税收,管理费用是一年进行支付一次,专利局不开发票开收据。
    综上所述,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措施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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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