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怎么留置送达 |
释义 | 法人怎么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条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二条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四百三十一条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法院在送诉讼文书的时候具体采取暗中方式,往往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并不是所有法院都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留置送达的具体要求或是在进行留置送达之后对方不理睬怎么办,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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