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计算 |
释义 | 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计算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计算方式是: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造成一般人身伤害(未达伤残)::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去做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 三、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申请时间 关于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法律网提醒您,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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