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期付款买卖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主体的确定 |
释义 | 机动车辆分期付款买卖,又称为所有权保留买卖,是指销售方与购车方约定由购车方先行占有、使用车辆,其购车款分期向销售方支付,在付清所有车款之前,车辆所有权仍由销售方保留。 分期付款买卖车辆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者保留车辆所有权,是为了保证让购车者能够按时还款,只是名义上的车主,实际上车辆的占有、使用等运行支配权以及车辆的运行收益都属于购车人。因此,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应由购车人或者其他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不应作为赔偿责任主体。这种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定问题,现在理论和实践中也一般不存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明确指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推荐: 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