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转移财产可以追回吗 |
释义 | 一、离婚前转移财产可以追回吗 离婚前转移财产可以追回,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追回之后,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害怕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共同财产被转移怎么取证 共同财产被转移的取证如下: 1.对于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查询存款所在银行的账户流量。如果不能查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银行申请查询账户记录,并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并审查转账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2.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果买受人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单方面购买,则认定该财产不是善意的,无效。房屋买卖信息可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3.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转移共同财产的,夫妻离婚时,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应当证明其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协议还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不能证明,配偶另一方不承担赔偿份额。 配偶一方证明借款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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