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做些什么 |
释义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做些什么呢?下面法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犯罪的,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清楚; 李天一案,被告人的出生日期,检察院在起诉前已经查清。李案检察院按未成年人犯罪起诉,网上谣传李天一年龄不实,没有意义。 (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是否明确; 不是政府说什么,检察院就起诉什么。只有犯罪事实清楚的才能起诉。 文革中上千万人被打成反革命,没有经过检察院审查。那时,检察院被取消了。 经常有这种情况,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的是几起犯罪,检察院只对其中一项犯罪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楚的不予起诉。 如重庆打黑期间,检察院起诉起诉的罪行与政府公布的涉黑罪行有很大出入。 如李庄余罪案,重庆公安机关移送的是两起,检察院只起诉了一起。 (三)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公安机关移送的故意杀人案,检察院起诉时可能是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公安局认定的主犯,检察院起诉时可能是从犯。检察院如何起诉,不受公安机关的限制。 (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书及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检察院有权力向公安机关索要全部证据。 (五)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 审查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是否合法,有权力查处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 (六)侦查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 检察院有权力监督公安机关。 (七)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一老板因包庇罪被捕,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嫌疑人是十年前漏网的在逃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八)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局移送的的放火罪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发现嫌疑人有精神病,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九)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检察院要找被害人谈话,讯问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十)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为超期羁押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十一)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查处公安机关违法侦查行为。 (十二)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清单是否齐备;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做些什么的相关内容。监督政府对涉案财产的处理情况,防止政府侵吞犯罪嫌疑人的财产。重庆检察院如果认真履行这一职责,就不会发生几十亿的民间资产下落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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