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工伤索赔程序 |
释义 |
一、起诉工伤索赔程序 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 二、发生工伤赔偿后能否再提起诉讼 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再次提起侵权之诉。对于工伤赔偿请求和侵权赔偿请求竞合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均持肯定态度,赞同和支持当事人同时主张的请求。 但是,对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工伤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限制不再支付,各地法院所执行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范围并不一致,目前成都等多地法院只限制规定对于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人支付的医疗费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支付。 但对于已经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未免除第三人侵权人就对工伤已经支付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再次提起侵权之诉。 三、工伤认定后直接诉讼要求赔偿可以吗 工伤赔偿问题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起诉工伤索赔程序”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起诉工伤索赔程序是经过工伤报告、认定、鉴定程序的,再来协商赔偿数额,如不能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尽可能的全方位帮助到劳动者。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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