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还重审可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案件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交告答辩状的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法院对异议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发还重审可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进行的解答,案件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交告答辩状的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法院对异议进行裁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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