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同时死亡 房产能否由一方母亲继承 |
释义 | 近日,市民许某来到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向公证服务人员咨询其亲戚房产的继承事宜。他问道:“夫妻两人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且无法区分死亡时间,他们生前留有一处房产,属于他们生前共有的,他们有一儿子,夫妻双方的父亲均已去世,双方母亲均健在,现两位亲家母和孙子(外孙)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述房产由女方母亲一人继承,请问公证处能否办理上述继承手续?” 公证人员告诉许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夫妻双方均有继承人,且不能确定夫妻两人的死亡先后时间,因为夫妻两人辈分相同,因此推定他们两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母亲是不能单独继承全部房产份额的。但一方继承人可以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获得全部房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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