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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释义
    一、合同履行地点的含义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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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