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委托人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
释义 | 一、被委托人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被委托人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二、被委托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被委托人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等等。 ![]() 三、被委托人可以再委托别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法律网提醒,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因此被委托人是可以再找委托的,但须告知其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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