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哪些义务 (一)交付租赁物并使租赁物适于使用、收益的义务 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出租人首先必须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且要使租赁物能够适合于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目的。 (二)对租赁物进行修缮的义务 对租赁物进行修缮,是出租人的义务。《合同法》第220条也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的维修是为了保持租赁物合于使用、收益状态的一种具体手段;从另一方面说,对租赁物进行修缮也是出租人的一项权利,因为出租人作为租赁物之所有人或他物权人,当然有权利对其物加以保存,而且在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修缮时,承租人亦应主动配合,不得妨碍其修缮。 (三)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人的这种瑕疵担保责任,分权利的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两方面: 1、权利瑕疵担保 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租赁物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发生因第三人主张对租赁物行使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收益。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租赁物本身存在着瑕疵,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出租人应承担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亦可视租赁物的瑕疵情形,请求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 希望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前也需要清楚出租人的相关义务,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才能更好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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