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的人逃国外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欠钱的人逃国外了怎么办 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经多次联系还是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被告人回国的话,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了。 可用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 二、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支付令的内容 根据《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19条的规定,支付令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等。(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具体来讲,要写明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以上是一篇关于“欠钱的人逃国外了怎么办”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欠钱的人逃国外了怎么办,经过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起诉对方追债的,除此以外,对于债务纠纷问题,如果依然存在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两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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