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如何操作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保险索赔如何操作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确定事故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4.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通事故赔偿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准备的材料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等就医费用票据; 3.收入状况与误工之间证明; 4.如造成伤残,需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事由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事由有: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免赔范围如下: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赔情形如下: (1)属于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范围的;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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