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出售转让武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非法出售转让武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没有非法出售转让武器罪,而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该罪的立案标准是: 1.非法出卖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出卖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3.非法出卖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出卖、转让,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用武器装备换取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将武器装备馈赠他人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二)非法出卖、转让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三)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出卖、转让其他重要武器装备的。 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能缓刑吗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不能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3]《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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