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如果投标人或其他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布后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证据。如果质疑的内容成立,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如果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处理,投标人或其他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如果行政监督部门认定招标人的处理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处理。 如果投标人或其他人认为中标结果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有关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2.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受益人的。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4.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借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未进行招标的。 7.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开标后几天公布中标结果投标结果 开标后,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布中标结果投标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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