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可得利益赔偿怎么计算 |
释义 | 在实践中,合同解除可得利益赔偿怎么计算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是否赔偿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我们不难发现第113明确规定了可得利益的损害赔偿,但是对于合同解除后的可得利益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对损害赔偿范围是否包含可得利益没有明确规定。 ![]() 二、可得利益赔偿怎么计算 最高法《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合同解除可得利益赔偿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如果相对方完全履行合同,守约的当事人就不会因此而解除合同,合同履行后,守约方就会获得可得利益。解除合同的责任在相对方,相对方应当承担这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2]《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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